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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7-05-17 10:19: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德建通〔2017〕86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住建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7号)以及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在全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德安发〔2017〕4号)、《关于组织开展五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德安发〔2017〕9号)等要求,市住建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所有受监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五)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5月。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至6月。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9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分别将当月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和工作情况、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总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安监站。邮箱:dzsajz@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执法。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
  (三)突出治理重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大块严”、“保底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强化对事故多发部位的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附件:建筑施工领域专项行动报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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