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目前,我市空气质量指数已低于预警条件,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未来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依据《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2017年3月5日0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虽然目前我市已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但环保部督查组在我市正在进行扬尘治理的持续督导。请各相关单位仍需按照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德建通〔2016〕35号)要求,继续做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防控工作,确保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4日
2017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