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空气污染指数(AQI)已超过200,且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依据《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1月12日1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应急响应。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在停工的基础上,强化房屋建筑、市政及拆迁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
其间,我局将对各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2日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