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通知,从2016年12月29日19时起,将蓝色预警提升为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按照市里要求,所有建筑、市政、拆迁工地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请各县(市、区)做好相应工作,同步落实Ⅰ级应急减排措施。
我局将对各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9日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