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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建筑业年报及2017年月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6-12-27 17:23: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做好2016年建筑业年报及2017年月报报送工作
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准确反映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更好地为全市建筑业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优质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建筑业统计工作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和监督政策、企业实现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依据。各建筑业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把建筑业统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地填报各期建筑业统计报表。
     二、统计数据报送时间
     1、月报填报时间:每月22日至次月5日,企业登录“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监管一体化平台”填报月度快报数据;
     2、2016年报填报时间: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企业登录“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监管一体化平台”填报年报数据。
     3、上述数据提交后状态显示为已提交,可以继续点击修改进行数据的修改,到达上报截止时间后系统会自动将状态调整为已确认,将无法再次修改。
    三、报送时的注意事项
     1、填报2016年数据时,应同时填报2015年同期数据;
     2、企业产值等数据的单位是千元;
     3、填报的月报数据是“自年初至报告月末累计”数据,而不是“本月”数据;
     4、注意数据逻辑关系。如建筑业总产值应小于企业总收入,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应小于施工面积;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应由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填写,水利、公路等其他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不需要要填写这两项数据。
     四、有关要求
     1、各建筑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误报、漏报、不报统计年报和多次不报统计月报企业的监管,明确专人负责审查企业上报统计数据。
     2、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全省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统计报表报送制度,如实、及时向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上报年度、月度统计报表资料,做到“两个一致”,确保建筑业统计数据量。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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