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6-12-22 22:16:3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经监测预报组会商,从22日夜间起,我市空气质量将明显好转,未来气象条件利于污染物扩散,依据《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2016年12月23日0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虽然目前我市已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但各相关单位仍需按照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德建通〔2016〕35号)要求,继续做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防控工作,确保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2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关于建筑施工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工程冬季停工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

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 版权所有:德州市建筑业信息网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4030817号-1

主办单位:德州市众城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邮箱:sdfsdf@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