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经环保部预测,我市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连续4天达到重度以上污染,且可能出现2天以上严重污染,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决定从12月15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16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进行落实,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请各县(市、区)做好相应工作,同步落实Ⅰ级应急减排措施。
我局将对各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15日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