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已大于200,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预测我市未来48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依据《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11月29日1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落实,城市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请各县(市、区)做好相应工作,同步落实Ⅲ级应急减排措施。
我局将对各工地的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9日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