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目前,我市空气质量指数已低于预警条件,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受冷空气影响,未来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我市空气质量将明显改善。依据《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2016年11月20日6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虽然目前我市已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但各相关单位仍需按照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德建通〔2016〕35号)要求,继续做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防控工作,确保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