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目前,我市空气质量指数已低于预警条件,经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会商,未来48小时不会反弹,依据《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从10月19日18时起,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虽然目前我市已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但各相关单位仍需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德建通〔2015〕123号)要求,继续做好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防控工作,确保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19日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