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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安管人员”证书延期的通知
2016-09-01 16:52: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办理“安管人员”证书延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全市2016年度第二批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工作已结束,为正常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复审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范围
     取得由建设部监制、省建管局颁发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参加市建管处2016年8月26日举办的复审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延期程序
     经市考核小组审查,符合延期条件的,报省考核办予以延期三年。需由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延期申请;经企业审查,符合延期条件的,由企业登录《山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http://60.216.103.27/ajz/),填报证书延期相关申请数据,并向市考核小组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汇总表》;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证书打印页已满无法打印的需提供一寸照片一张。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9月12日上午:平原县、武城县、夏津县
     9月12日下午:乐陵市、宁津县、庆云县
     9月13日上午:德城区、陵城区、开发区
     9月13日下午:禹城市、齐河县、临邑县
    市直企业报送时间:9月12日--13日;
     受理地点:市安监站.
     四、有关要求
    (一)《延期申请表》中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一栏,填写年度分别为2014至2016年。培训内容为建筑安全生产考核知识。学时要求不少于40学时,请如实填写,否则不予延期。在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出《延期申请表》再点击上报。
    (二)凡在两个以上单位持证、有两个以上同类别证书(法人代表持A证的除外)或者持有C证的同时持有A证或B证的,应予以清理。由企业先从系统中申请注销多余证书后,方可办理其他证书变更和延期复审。
   (三)请各建筑施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候。县(市、区)企业由所属主管部门初审,并在网络系统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
     五、其他事宜
    (一)部分人员因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为方便企业,定于9月14日下午3点在德州职业技术学院C座教学楼308教室,组织一次补考,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证书原件进场。(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已参加省建筑业协会在平原组织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人员,本次延期可替代一次继续教育,办理证书延期时一并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1、2016年度第二批“安管人员”复审合格名单
            2、参加补考人员名单
 
 
 

                         德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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