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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2022年“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9-05 06:41: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
  为扎实推进全市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开展,现将《全市住建系统2022年“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务求活动实效。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0日
 
 
全市住建系统2022年“质量月”活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和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质量月”活动部署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全市住建系统2022年“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及时间
  主  题: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副主题:建设品质工程 筑就美好生活
  时  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活动重点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八个“一”活动。
  (一)集中开展一轮主题宣传。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采取专栏、专版、专访、专题片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展示质量提升成果。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发动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走入工地,集中宣传工程质量法规标准,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守护质量”的共治共享氛围。
  (二)全面推行一项创新制度。按照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新建住宅工程开展先验房后交房活动的通知》(德建通〔2022〕4号)要求,全面推广“先验房后收房”,抓实抓好制度落实,积极创造条件让业主提前全面了解、现场查验房屋质量状况,持续提升商品住宅交付质量,力争将“先验房后收房”打造成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典范品牌。
  (三)推动落地一件民生实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鲁建发〔2022〕4号)和《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鲁建质安字〔2022〕4号)要求,推动延长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有关要求在新建住宅项目上全面落地见效。
  (四)持续深化一个专项整治。以“防渗漏、防开裂”为重点,启动住宅工程“防渗漏、防开裂”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组织召开全市住建系统2022年“质量月”启动仪式暨住宅工程“防渗漏防开裂”专项治理行动提升工作现场观摩会。通过云课堂、宣传册、短视频、观摩会等形式,加大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的宣讲培训力度,大力推广成熟适用的工艺工法,力争在防渗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效。
  (五)筹备办好一场行业大赛。坚持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以我市承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人员职业技能大赛”为契机,充分展示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技能素养和精神风貌,提升业务水平,营造“崇尚技能”的工匠精神和“尊崇人才”的良好氛围。
  (六)紧密安排一轮检查巡查。组织全市质量安全大检查、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和预拌混凝土、检测专项检查,适时开展第三方辅助巡查,严厉打击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七)培育推介一批先进典型。按照省厅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最佳实践分享活动,择优向省厅推介一批优质工程、典型工法、创新案例和短视频大赛优秀作品。围绕数字赋能、智慧建造、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先验房后收房、质量安全手册等内容,“进基层、进企业、进项目、进工地”开展质量观摩宣讲活动。
  (八)组织开展一次“大家谈质量”活动。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单位质量负责人,集中开展“大家谈质量”活动,围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提升”讲认识、谈感悟,广泛凝聚“建设品质工程,共享美好生活”的共识。
  三、活动要求
  (一)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动员部署,多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市住建局将于9月初在陵城区举行全市住建系统“质量月”启动仪式,现场观摩质量提升成果,请各县(市、区)在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相关人员参会。
  (二)创新形式,确保成效。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站、户外电子屏等各种媒介平台作用,积极扩大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力争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上有新突破,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关注疫情,筑牢防线。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和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正确处理活动开展与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关系,科学合理安排活动形式、规模等,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全力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质量,全面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监管水平。
  请各县(市、区)明确一名“质量月”活动联络员,9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图片、视频资料等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孟兰美,电话:0534-2239632,
  邮  箱:zlaqjgk@d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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