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建发[2015]31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建筑业协会
关于评选2015年度德州市“天衢杯”
优质建设工程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5年度德州市“天衢杯”
优质建设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建筑业协会,各市直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企业工程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根据德州市建设工程“天衢杯”优质奖评选办法,现就2015年度德州市建设工程 “天衢杯”优质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范围
2014年9月30日前竣工的符合德州市建设工程“天衢杯”优质奖评选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建筑工程均可申报。
二、评选申报时间
2015年4月30日为受理申报截止日期,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建筑业协会和市直建筑业企业务必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建筑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各县(市、区)建筑业企业的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和建筑业协会负责统一组织、择优推荐;市直建筑业企业直接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受理人及联系电话:穆宏刚(建筑工程) 2239658
刘 晶(装饰工程) 2239657
三、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今年的“泰山杯”工程在评出的“天衢杯”工程及参评的工程中择优推荐。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建筑业协会和各有关企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以推动全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德州市建设工程“天衢杯”优质奖评选办法》
2.《德州市建筑工程“天衢杯”优质奖申请表》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5年3月16日
2015年3月16日
附件1.
德州市建设工程“天衢杯”优质奖评选办法
(试行)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在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增强建筑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德州市建设工程“天衢杯”优质奖(以下简称“天衢杯”奖)是我市建设系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方面的最高荣誉奖,体现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由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德州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 “天衢杯”奖由建筑企业自愿申请,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 “天衢杯”奖建筑工程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原则上总数不超过30个。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建筑工程“天衢杯”奖评选范围: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建筑工程。
第六条 建筑工程“天衢杯”奖申报条件:
1、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设计合理、先进,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
3、施工中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以上称号;
4、获市级优良工程证书;
5、工程经全面验收,并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6、工程竣工后经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
7、工程施工中无转包、违法分包和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第三章 申请材料和程序
第七条 建筑工程申请“天衢杯”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天衢杯”奖申请表一式3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各1份;
3、设计图纸审查证明1份;
4、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证书1份;
5、市级优良工程证书1份;
6、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各1份;
7、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证明1份;
8、能反映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照片各2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第八条 “天衢杯”奖申请程序。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工程,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由工程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初审后报市行业协会。市直企业直接向市行业协会申报。
第九条 综合性工程由总承包单位申请,奖项授予总承包单位。无总承包单位施工的综合性工程可以分为几个单项工程评选(单项工程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奖项授予单项工程施工企业。
第四章 工程评选和奖励
第十条 “天衢杯”奖具体评选工作由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每年6月份组织评选,年终评选完毕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一条 “天衢杯”奖评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实地踏勘情况进行公开审查、评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通过后,进行公示最终确定。
第十二条 对荣获“天衢杯”奖的工程和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并通报表彰。获得“天衢杯”奖的企业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工程招投标时加2.5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已获得“天衢杯”奖称号的工程如果发现有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方面的问题或隐患,以及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行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在作出取消该工程“天衢杯”奖称号的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德州市建筑工程“天衢杯”优质奖申请表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建设地点 |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建筑面积 | 结构形式 | ||
层 数 | 造价(万元) | ||
工程分包情况 | |
||
安全文明工地 确定时间和部门 |
|
||
市级优良工程 确定时间和部门 |
|
||
工程质量和施工 安全主要情况 |
|
||
施工中采用了哪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 |||
建设单位对工程 质量和施工安全 的意见 |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
||
有无拖欠民工 工资情况 |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专家评审意见 | |
||
公示情况 | |
||
市建筑业协会意见 | 年 月 日 |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