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市直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省建管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通知》(鲁建协函〔2014〕62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通知》(鲁建协函〔2014〕62号)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通知》(鲁建协函〔2014〕62号)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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